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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通教育 | 双减政策汇总,教育部推进“营改非”工作进度、宁夏双减细则落地

发布时间: 2021-10-19 17:40:33

双减政策落地以来,引发了所有从业者的高度关注,为此,盛通教育整合汇总了9月23日至10月11日全国各省市的双减落实情况,助您随时了解行业现状。

教育部优化校外培训机构“营改非”登记工作流程、加快工作进度

近日,教育部校外教育培训监管司经商民政部社会组织管理局、市场监管总局登记注册局,专门印发工作通知,就校外培训机构“营改非”工作,优化登记工作流程、加快推进工作进度作出部署。

通知强调,要求各地做好本地区培训机构拟登记为非营利性机构的总量摸排工作,建立工作台账,牢牢把握2021年底前完成登记工作这个时间节点,确保登记工作如期完成。现有培训机构在完成非营利性机构登记前,应暂停招生及收费行为。对于未选择登记为非营利机构的现有培训机构,应当设定截止日期,日期届满,由教育部门依法终止其办学资格或调整办学内容。

通知明确,要求各地不断优化换证、登记和变更、注销等“营改非”登记工作流程。一是申请换发新证。二是申请非营利性机构登记。三是变更经营范围或注销登记。

通知要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统一登记为非营利性机构是“双减”工作关于培训机构管理的一项基础工作,关系到做好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培训实行政府指导价收费政策落地,关系到培训机构违规上市清理整治工作效率,关系到严格控制资本过度涌入培训机构工作成效,各地务必要高度重视,切实做到认识到位、措施到位、责任到位,确保不打折扣、全面完成相关任务。

教育部印发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范本

近日,教育部和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印发《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2021年修订版)。

该服务合同由封面、使用说明、特别提示和合同正文四部分组成,其中,合同正文包括甲乙双方的基本信息、培训服务、培训收费、甲方的权利和义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培训退费、违约责任、争议处理、其他约定、生效方式、合同附件等内容,就市场交易主体双方的权利义务进行了合理界分,对培训服务标的的质量要求、保证条件及风险分配等给出了恰当定义。

教育部表示,该合同将全面规范校外培训机构服务行为,化解校外培训收退费纠纷,保护合同当事人合法权益,并充分吸收了校外培训机构治理工作的最新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调整优化了合同结构,完善了合同细节,规范了合同语言,从源头上解决了一些培训机构资质不全、违规收费、退费难、卷款“跑路”、培训人员良莠不齐等突出问题,切实防止群众利益受损。

下一步,教育部和市场监管总局将指导各地抓好落实,把推行《服务合同(示范文本)》作为落实“双减”工作的重要环节加以推进,多措并举,宣传引导广大合同当事人使用《服务合同(示范文本)》,推动校外培训市场有序运行、理性发展。

同时,教育部表示,在执行过程中如有问题或建议,可及时与教育部和市场监管总局联系,必要时将进一步修订完善示范文本。

教育部:设立基础教育综合改革实验区

近日教育部印发通知,决定设立教育部基础教育综合改革实验区。通知中明确:决定在上海市、广东省深圳市、四川省成都市、河北省廊坊市、山西省长治市、江苏省常州市、浙江省金华市、安徽省铜陵市、福建省三明市、湖北省宜昌市、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山东省诸城市设立教育部基础教育综合改革实验区。

以下附原文:

河北省、山西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山东省、湖北省、广东省、四川省、陕西省教育厅(教委):

经研究,决定在上海市、广东省深圳市、四川省成都市、河北省廊坊市、山西省长治市、江苏省常州市、浙江省金华市、安徽省铜陵市、福建省三明市、湖北省宜昌市、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山东省诸城市设立教育部基础教育综合改革实验区。

请各地按照实施方案,认真抓好落实,不断深化基础教育综合改革,发挥好示范引领作用。在改革中,请将取得的积极成效、积累的有益经验和存在的困难问题及时报告教育部(基础教育司)。

科技部、教育部:20所高校入选首批高校专业化国家技术转移机构建设试点

近日,首批高校专业化国家技术转移机构建设试点名单出炉,由科技部成果转化与区域创新司、教育部科学技术与信息化司联合发布,清华大学、北京理工大学、北京大学、上海交通大学、浙江大学等20所高校入选。试点期限为2年。

根据要求,各试点高校应按照报送的本单位试点实施方案,在政策、人才、资金等方面为技术转移机构提供支撑保障。建立健全成果转化各环节相关管理办法,制定职务科技成果披露管理制度、专利申请前评估制度、成果转化公示制度,建立成果转化风险管理和监督机制,健全面向转化应用的科技成果评价机制,落实成果转化尽职免责的有关规定。

明确科研人员、技术转移机构各自的权利、义务和责任,按照服务质量、转化绩效确定技术转移机构的收益分配方式及比例。鼓励技术转移机构全程介入科研团队研发活动,为科研人员研发方向、知识产权管理、科技成果转化提供专业化服务。支持技术转移机构与天使投资、创业投资基金以及产业基金合作,为成果转化提供多元化科技金融服务。

各试点高校须按年度向科技部火炬中心报送试点工作总结。试点期结束后,按国家技术转移机构分类管理,由科技部火炬中心负责考核评价等工作。

2020年,科技部、教育部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高等学校专业化技术转移机构建设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明确高校专业化技术转移机构是为高校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活动提供全链条、综合性服务的专业机构。在不增加本校编制的前提下,高校可设立技术转移办公室、技术转移中心等内设机构,或者联合地方、企业设立的从事技术开发、技术转移、中试熟化的独立机构,以及设立高校全资拥有的技术转移公司、知识产权管理公司等方式建立技术转移机构。

五部门:广告不得出现“快速取证”“考不过退款”等保证性承诺

近日,教育部、市场监管总局、中央网信办、工信部、公安部等五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加强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广告发布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并部署各地开展为期三个月的专项整治行动,对违法违规案件进行查处。

《通知》明确,未经高校法人书面授权或省级自学考试管理机构审查备案,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或个人不得发布或以教育咨询、学历提升服务等名义变相发布涉及具体高校的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和自学考试助学活动广告。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广告信息不得出现“快速取证”“免考包过”“考不过退款”等对教育效果作出明示或者暗示的保证性承诺。

 

宁夏“双减”落地:不再审批新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

 

宁夏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实施方案》,对强化学校教育主阵地作用、深化校外培训机构治理等作出了具体部署。

在校内部分,《方案》指出:小学一、二年级不布置家庭书面作业,可在校内适当安排巩固练习;小学三至六年级书面作业平均完成时间不超过60分钟,初中书面作业平均完成时间不超过90分钟。教师要指导小学生在校内基本完成书面作业,初中生在校内完成大部分书面作业。同时,逐步提高学校课后服务水平。

在校外部分,《方案》要求:各地不再审批新的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对现有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重新审核登记,逐步压减。保留的学科类培训机构统一登记为非营利性机构。对非学科类培训机构,区分体育、文化艺术、科技等类别。线上学科类培训机构由自治区教育厅负责审批。对已备案的线上学科类培训机构全面排查,按标准重新办理审批手续。未通过审批的,取消原有备案登记和互联网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许可证(ICP)。

同时,在《方案》最后,宁夏自治区要求不得开展面向学龄前儿童的线上培训,严禁以学前班、幼小衔接班、思维训练班等名义面向学龄前儿童开展线下学科类(含外语)培训。不再审批新的面向学龄前儿童的校外培训机构和面向普通高中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对面向普通高中学生的学科类培训机构的管理,参照本方案有关规定执行。

“双减”试点城市郑州公布具体举措:严格审批非学科类培训机构

10月14日,郑州市发布《郑州市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措施》(以下简称“《措施》”),郑州版的“双减”政策落地有了具体举措。

措施指出,教育负担1年内有效减轻、3年内成效显著;严禁给家长变相布置作业;鼓励布置分层、弹性和个性化作业;推行课后服务“5 2”模式;课后服务多样化,满足学生需求;校内外资源同发力;不再审批面向中小学生的新的学科类培训机构;压减学科类培训机构数量;学科类培训机构有时间限制;义务教育学科类培训执行政府指导价;严格审批非学科类培训机构;提高教学质量,保障学生在校内学足学好;课后服务配足配齐师资力量;加强校外培训广告管控;多部门联动,将“双减”落到实处。

2021年7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即引起全国关注的“双减”政策。该意见确定北京市、上海市、沈阳市、广州市、成都市、郑州市、长治市、威海市、南通市等9个城市为全国试点。

河南三部门:规范义务教育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12月底前公开收费信息

近日,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印发《河南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监管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落实国家”双减“要求,规范培训机构收费行为,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及其家庭负担。高中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参照义务教育阶段执行。

根据《方案》,具体工作安排包括4个阶段。

(一)安排部署阶段(2021年9月底前)。各地发展改革(价格)、教育、市场监管等部门要认真学习宣传中央及省“双减”政策和《通知》精神,在当地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工作协调机制,细化方案、明确责任,对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监管各项工作进行动员部署。

(二)成本调查阶段(2021年10月底前)。各地要全面摸清辖区内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数量、规模类型、经营收入、收费标准等情况,完成成本调查工作并形成调查报告。培训机构数量少的,应开展全面调查;数量较多的,应选取一定数量有代表性的机构进行调查,确保成本调查结果具有代表性、可参考性。

(三)制定标准阶段(2021年11月底前)。各地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和国家发展改革委政策解读,统筹考虑学科类校外培训公益属性、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学生家庭承受能力以及当前培训机构实际收费水平等因素,以实现降费减负为目标,充分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合理制定基准收费标准和浮动幅度,拟订初步定价方案,连同本地区学科类校外培训成本调查情况一并报送省发展改革委、教育厅、市场监管局。

(四)组织实施阶段(2021年12月底前)。各地要按程序制定出台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政府指导价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加强政策衔接,做好收费信息公开工作,并于2021年12月31日前将有关情况报省发展改革委、教育厅和市场监管局。后期要根据政策执行情况及时开展跟踪评估,建立健全培训收费政策动态调整机制和收费监管长效机制。

《方案》明确,教育部门负责制定学科类校外培训内容质量、培训进度、课时设置等标准规范,督促培训机构规范使用《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做好培训收费公示工作。

各地有关部门要依据职责加强对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收费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反收费监管政策、违规收费、虚假宣传、价格欺诈以及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等行为。

河北要求压减义务教育考试次数,考试结果实行等级评价

近日,河北省教育厅印发《河北省义务教育学校考试管理规定》(下文简称《规定》),明确要大幅压减考试次数,小学一二年级不进行纸笔考试,除初中毕业生升学考试(学业水平考试)外,其他考试不具有甄别、选拔功能。

《规定》提出,义务教育学校考试一般由学校组织实施,各地不得面向小学各年级和初中非毕业年级组织区域性或跨校际的考试。除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外,不得组织任何与升学挂钩的选拔性考试。严禁校外培训机构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开展或与学校联合开展考试。

《规定》强调,要大幅压减考试次数,小学每学期组织一次期末考试;初中从不同学科的实际出发,每学期可适当安排一次期中考试;初中毕业年级为适应学生毕业和升学需要,可在下学期正常完成课程教学任务后,在总复习阶段组织1—2次模拟考试。

《规定》强调,各地不得将考试成绩与升学挂钩,不得简单将考试结果作为评价学校的依据,不得将考试结果与学校经费分配、评优评先等挂钩。

《规定》要求,各级教育督导部门要将义务教育学校考试管理纳入教育督导重要内容,对发现的违规考试行为,要追查问责。

天津明确!严禁占用占用体育、美育、劳动教育和综合实践活动等课程课时

近日,天津市教委公布《提升新时代义务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涉及天津中小学作业、课堂、考试等方面。

《措施》明确,实施幼小科学有效衔接专项行动,杜绝“非零起点”教学;严禁占用体育、美育、劳动教育和综合实践活动等课程课时;严禁超课标教学,不得随意增减课时、改变难度、调整进度;不得用手机布置作业或要求学生利用手机完成作业;严禁以任何形式、方式公布学生考试成绩及排名;教育部门不得给学校下达升学指标,不得举办重点学校。

 

实施幼小科学有效衔接专项行动,杜绝“非零起点”教学;严禁给家长布置作业或让家长代为评改作业;严格控制义务教育阶段考试次数,严禁公布考试成绩和排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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